辦理簡易計稅取得了專用發(fā)票如何做賬?
辦理簡易計稅取得了專用發(fā)票如何做賬?
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取得了專用發(fā)票如何做賬?看小編舉例來為你分析。
某公司是一家電力安裝公司,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其中一個安裝工程項目符合簡易計稅條件,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了簡易征收備案,2016年11月份采購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金額60萬元,增值稅額10.2萬元,如何賬務處理?
元真會計教你來做賬務處理:
1、采購材料取得發(fā)票時的分錄
借:原材料60萬元
應交稅費-待認證進項稅額10.20萬元
貸:銀行存款70.20萬元
2、專票經稅務機關認證后的分錄
借: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10.20萬元
貸:應交稅費-待認證進項稅額10.20萬元
3、按照規(guī)定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分錄
借:原材料10.20萬元
貸: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轉出)10.20萬元
元真會計老師表示其政策依據為:
1、財政部在2016年12月發(fā)布的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<增值稅會計處理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財會〔2016〕22號,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;
2、2017年1月26日財政部關于《增值稅會計處理規(guī)定》有關問題的解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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